文化事业建设费常见的优惠有: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情况,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注: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减征幅度需要咨询当地税务局。
3、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