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有五种典型的形式。招标的形式分别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和BOT项目招标。
招标的形式不同,所涉及的到的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文件发放日期不同,澄清修改时限不同,评审方法不同,评审侧重不同,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选择的范围不同,竞争的范围不同,公开的程度不同,时间和费用不同。具体根据需求进行招标形式的选择。
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