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中山办事处: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
西岗办事处: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76号
沙河口办事处: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123号
甘井子办事处: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29号
高新园区办事处: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
金州新区办事处:大连市开发区金马路154号新财富大厦
金州新区办事处:大连市金州区解放路850号
金州新区办事处:大连市保税区海天路IB-44号
旅顺口办事处:大连市旅顺口区黄河路32号
长兴岛办事处:瓦房店市五四路147号
长兴岛办事处: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长兴路622号
普湾新区办事处:普兰店市世纪路中段80号
花园口办事处:庄河市昌盛街377号
长海办事处:长海县大长岛镇环海路162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