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人有民事行为能力。这种情况下,老年人拥有一定的自主生活能力,所以他们的生活不是完全需要依靠监护人的,政府也不会强制确定这种老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二)老年人部分或者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在这之前,老年人没有立好监护人的人选,那么就需要当地的街道居委会和有关的民政部门干涉;
一般来说,监护人的人选,以与老年人的血缘关系的亲近来定,一般是先找子女,子女不在的,则是找孙子一辈,总之,是以有血缘关系的为主。
如果,找不到任何一位有血缘关系的亲属,那么当地的敬老院也可以收容照顾,或者是社会上的好心人,也一样可以被确定为监护人。
老年人的监护人怎么确定?
老年人监护人的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老年人监护权怎么确定
《民法典》规定,有法定监护人的,老人的监护人是法定监护人,如配偶、子女等。如果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意定了监护人,由意定监护人作为监护人。没有意定监护又没有法定监护人的,由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监护人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何确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下列顺序确定:一、未成年人的父母。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兄、姐。四、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老年人有监护人吗
在我国监护只针对两种人,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两类人也就是民法上所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年纪幼小或精神失常,不具备保护自己的能力,所以需要设置监护人代理他们进行民事活动,保护其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这才是设立监护制度的目的所在。而对于老人,只要不是精神失常的老人,只是因为身体的衰老而没有养活自己的能力,与之相应的,民法为其设立的制度就是赡养制度,而不是监护制度.尽管身体老了,可老人的心智只有比年轻人更健全,不需要别人的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