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根据人身损害鉴定的情况支付,但是有些人却趁机计算不合理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特别是在计算医疗费用时,许多不合理的费用被各种名义安上。那么发生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计算不合理该如何办?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过程是依法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过程,即不仅保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自己因损伤造成的各种损失的合法权益,也保护被告不赔偿不合理费用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被告的隐性损害。某法院鉴定部门2001年受理审查医疗费是否合理案件162件,经鉴定后,基本合理占55%,有用药不合理现象的占45%,这其中用药大部分不合理的占5%。因而可以看出人身损害赔偿中存在不合理医疗费的情况比较严重,下面就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不合理医疗费用的相关问题作一分析。
医疗费主要用于自然人,是指自然人身体遭受损害后所接受的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必须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治疗费、检查费、住院费、代用器官费及内固定器材费、再次手术费等,一般来说其中医药费所占比例最大,其数额也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