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买房婚后共同偿还的离婚时的分割情况如下:
1、如果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视为该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可以主张支付的贷款和相应的财产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分割;
2、一方或一方父母以未出资对方名义出资,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视为男女共同财产,按规定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