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
你如果没有变更居住地的话,可以再派出所补办居住证,因为暂住人口管理系统是有记录的,恢复居住证就可以了,现在居住证和暂住证也没什么区别,有区别的是在当地长期工作居住的工作居住证,这是可以享受当地市民基本福利待遇。前提是你没有搬过地方或者不是同一个辖区派出所,人口登记信息也没有给删除。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