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需要做最高开票限额调整
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限额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二、具体规定
(一)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
(二)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办结;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以上的,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三)办理该事项的纳税人,需事先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事项。
(四)该事项办结后,纳税人还需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初始发行或变更发行。
三、纳税人核定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具体要求
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同属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同时适用于纳税人所领用的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两者保持一致。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内,根据自身需要分别确定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领用数量。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领用数量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增版增量”。
四、最高开票限额调整怎么操作?
(一)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
登录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整】
需事先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事项。【办理地点】
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