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民事诉讼送达规定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进行传票、裁判文书等送达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 邮寄送达:通过邮寄方式将传票、裁判文书等送达当事人;2. 委托送达:由律师、诉讼代理人或人民调解组织进行送达;3. 公告送达:当事人或者所知的被告住所或者工作单位无法确定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进行送达;4. 签收送达:由收件人或者其指定代收人签收送达。在进行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时,各家当事人应注意仔细核对送达地址和方式,确保送达效力。同时,在送达后也要及时反馈收到情况,避免因未收到送达文件而对案件进度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进行送达,应当采取当事人能够接到的最快捷、最安全、最经济的方式。当事人没有提供有效地址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送达本人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