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转让、债权债务、股权转让资金支付等事项;
2、其他股东以书面形式放弃优先购买权;
3、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任免和修改公司章程;
4、上述文件签署后,转让方应办理纳税手续,公司应指定专人将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文件报送登记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