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内,女方是可以自愿提出离婚的。法律对于哺乳期离婚的具体规定是只有男方不可以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如果提出法院是不受理的,但是女方可以提出诉讼离婚的,而且法院是应当进行受理的。但是也有一种情形是可以双方提出的,即如果是双方当事人都是自愿离婚,且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上达成了一致且男女双方可以协议离婚,直接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