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首饰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分以下情形:
1.如果是双方结婚前就已经被女方自费取得,那这些首饰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黄金首饰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则算个人财产;
3.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以共同财产所得首饰,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把钱存在孩子名下离婚归谁所有
子女名下的存款属于子女本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双方也无权要求分割。
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权利减少和损害被监护人的财产,自然无权处分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父母虽然离婚,但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关系并不改变,在离婚期间还需要保护子女的财产安全,只有等子女成年后由他自己处分自己的财产。离婚时,双方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分割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
除了孩子名下的钱,以下财产离婚时也不能分割:
1、夫妻结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夫妻在婚前个人所取得的财产统称为婚前财产,比如大家最关心的房子,如果是男方婚前购买的,并且户主也是男方的话,就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益进行分割房产,也就是不会作为公共财产;
2、结婚前夫妻双方为结婚准备的各种财产。
比如妻子为结婚准备了嫁妆等,就属于婚前财产,男人为了结婚准备的家具,汽车,钻戒,项链等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也是不会作为公共财产的;
3、结婚前或结婚后接受的赠予,并且赠予人声明赠与给夫妻一方的财产。比如:别人赠予妻子的首饰等,男方就无权享用,在离婚之时,也只能跟随受赠方。这样规定的另一个意义在于,防止夫妻另一方滥用受赠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