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政府采购法规定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程序、范围、对标准的要求等,但是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可以适用政府采购法。以下是一些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情形:1. 国防军事:涉及到国家安全、保密和国防建设等工作的采购活动。2. 外交礼遇:为外交关系和友好合作开展的采购活动。3. 特殊定制品和服务: 仅限于特殊定制产品或服务的采购活动。4.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在中央政府和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之间进行采购时不适用政府采购法。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但这些采购活动依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应当确保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涉及国防军事、外交礼遇、特殊定制品和服务等采购活动,不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