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国家赔偿类型具体有哪些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
一是行政赔偿;
二是刑事赔偿;
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的时间有什么标准
国家赔偿的时间范围的规定是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国家赔偿项目有哪些
国家赔偿项目有: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国家赔偿法赔偿原则有哪些
国家赔偿原则是:
1、惩罚性原则。指赔偿额度标准,对侵害主体应具有惩罚性。侵权主体除向受害人补足其实际损失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额外的费用,这种额外的费用,实际上已超出了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带有惩罚的性质。
2、补偿性原则。指赔偿额,以能够弥补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支付赔偿费用,是为了使受害人恢复到受到侵害之前的状态。
3、慰抚性原则。这一原则认为,国家赔偿不可能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作完全充分的救济,国家机关本身的性质,和特征决定国家赔偿,只宜作象征性的抚慰,赔偿额,只能限制在实际所受损失额的范围之内,虽应尽可能予以赔偿,但并不一定要进行完全充分的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