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被拘留三天不算犯罪前科。卖淫行为是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被拘留也是被行政拘留,不是犯罪,不算是犯罪前科。但是属于违法前科,同样记录公安系统。虽然记录在案,但是这是属于个人隐私,非司法机关是不可以调取的。个人因工作、升学等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时会有所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