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居住地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收入证明或资产状况证明;抵押房屋的产权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三百六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