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公积金自愿缴存是指职工在基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外,因个人需要而自愿缴存公积金。职工可以通过本人或代扣代缴方式进行公积金自愿缴存。通过本人方式进行公积金自愿缴存,职工需要前往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缴存操作。在办理过程中,职工需要填写相应的缴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工资证明等材料。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职工缴存的金额和周期进行计算,并收取相应的手续费用。通过代扣代缴方式进行公积金自愿缴存,职工可以与所在单位协商后,由单位代为缴纳公积金。在方案确定后,职工需要填写相应的授权书,并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工资证明等材料。之后,公积金会从职工的工资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并代为缴纳公积金。需要注意的是,职工进行公积金自愿缴存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在选择代扣代缴方式时,需要与单位协商并确认方案,以便更好的管理和使用公积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