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的房产如何分割,一般情况下,只要登记了双方的名字,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进行平均分割。只有在登记一方的名字时,就需要多方面考虑,例如购房的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贷款还是全款,出资的来源等。除此之外,我国法律对离婚财产的分割还有其他特殊的规则,也就是婚前财产协议和夫妻财产约定,通过协议的方式排除一般规则的适用。最后对于房子的分割,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双方父母为儿女出资购房,这也必须根据实际的出资情况等进行分析才能得出判定结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规定的原则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中的一方父母出资的情况,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