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走私核材料罪的条件包括: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核材料的禁止进出口制度;
4、客观方面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