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有:
1.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
2.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
3.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4.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