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方法具体如下:
1、协议离婚方式,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的程序办理;
2、诉讼离婚方式,即通常所说的法律途径离婚。比协议离婚较为复杂。
一、起诉离婚的流程具体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
二、协议离婚的流程具体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双方必须签订离婚协议;
2、申请受理。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去民政局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30天满,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双方到民政局申请领离婚证。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与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一、离婚时需不需要带结婚证
离婚需要带结婚证。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选择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结婚证是离婚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项证件,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补办,或者是到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