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身份证丢失后及时到公安机关进行补办,补办期间及之后,身份证倘若被冒用,失主免责。但如果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认为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各方当事人应当提供其所掌握的鉴定所需的鉴定材料,否则可能产生失权的法律后果,承担败诉风险。第二,市民在办理事项需要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时,要在上面写明“本复印件仅供办理某某事项之用,再复印无效”,以免被犯罪分子利用,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第三,如果是在自己知晓的情况下,在空白的纸张上签名并交给亲属或者其他人,之后被他人私自拿去办理业务,法律仍然是默认为真实签名,对此需要特别慎重,注意避免出具签字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书、空白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