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预售合同是房屋在预售过程中,房子还没有建造好,交付使用之前所而签订的合同。购房合同是房子已经建造完毕,并且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通过楼盘销售而签订的合同;
2、合同标的物不同,预售合同中,标的物为正在建设中的房屋;购房合同中,标的物较为复杂,可能是已经竣工的房屋,也可能是未竣工的房屋。
一、购房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下:
1、当事人必须遵循合同约定,依诚实信用原则正确、完全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违反义务;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不得非法阻挠当事人履行义务;
3、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使当事人依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补救。
二、预售合同转让的程序如下:
1、转让双方持预售合同、转让合同及有关的证件到预售登记的交易主管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
2、经交易管理部门批准转让的,转让双方需缴纳相关税费。
总的来说,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区别在于定义和合同标的物,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需转让预售合同,需及时携带有关材料到交易主管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同时缴纳相关税费。
三、购房合同备案,合同编号是不是合同备案号?
是的
(一)合同编号就是合同备案号。购房合同在网签时合同编号是自动生成的。
(二)网签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
(二)购房合同网签流程: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每一宗交易的网上操作程序应在24小时内完成。
开发企业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承购人拿到备案合同就表示已经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了。
《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城市商品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