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受理的法律效力有什么
1、对破产人法律人格的效力。
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后,企业由债务人变成了破产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进行破产登记,其法律人格仅在清算意义上继续存在;这与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仍然可以在一定限制下合法地进行经营活动,在法律人格上有重大区别。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二、破产申请受理后形成的债权有哪些
市场是检验公司发展好坏的最重要的指标,如果没有通过市场检验,公司就会破产。
破产后依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清算完后,该公司就不存在了。
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