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进一步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通常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和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代自己出庭进行诉讼。但是以上情况的当事人必须到庭。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哪些?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章第一节的相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者保护民事权益的人及其相对人。
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是第三人。
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有哪些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当事人指的是哪些,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是指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
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
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是第三人。
不以自己的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约束,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也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因不同的诉讼阶段和程序而有所不同。
在第一审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原告、被告;特别程序中称申请人。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被上诉人。在再审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的,称原告、被告;适用第二审程序的,称上诉人、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称申请人、被申请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诉讼法律规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包括哪些内容?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
(1)提起诉讼的权利;
(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5)进行辩论的权利;
(6)请求调解的权利;
(7)自行和解的权利;
(8)提起上诉的权利
(9)申请执行的权利;
(10)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1)原告放弃或者变更自己的诉讼请求的权利;
(12)被告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主要包括: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
(3)履行发行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当事人如何提起民事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书写民事起诉状,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2、准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准备证明存在有纠纷的相关证据材料;
4、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在收到起诉状次日起的7日内依法立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