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按照原政策,太原市医保参保人员,到太原市以外的地方长期居住,先要在太原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在长期居住地才能享受太原市同等的医保待遇。我省其他地市也执行类似的政策。“从2012年1月1日起,凡在山西省范围内长期居住或工作的参保人员,取消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太原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这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提供快捷的服务。
取消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的人群共5类:回城市(农村)本人原籍或爱人原籍长期居住且领取居住证(暂住证,下同)6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户口转往异地并长期居住异地的退休人员;随子女长期居住且领取居住证6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异地购买住房并长期居住且领取异地居住证6个月的退休人员;在工作单位异地办事机构的在职职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