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扰乱公共秩序罪是《刑法》第六章第一节的一个罪名种类,其中包含50个具体的罪名,每个罪名都有入罪的标准。与该问题最接近的罪名是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顾名思义,要构成此罪首先要满足“聚众”,也就是行为人为三人以上,其次要有扰乱公共管理秩序或者抗拒、阻碍治安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最后需要造成一定严重的后果,例如:引发恐慌、骚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