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委托书需要第三方公证吗?
委托书不需要公证,不公证不影响其效力。
(一)委托书是否需要公证根据个人意愿申请,委托书没有公证有效。授权委托书只要是委托人的真实签名或盖章,都是生效的。但是实践操作中,尤其是重大事项的办理,为避免麻烦,最好是使用公证授权的方式,这样受托人办理委托事项更加方便、顺利。授权委托书公证是公证机构一项公证业务,是其他部门无可代替的,在国内民事公证中,占有一定的比重。授权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证明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申办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法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申请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本人的身份证件;
3、拟办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证处亦可代拟授权委托书)。
(三)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法定代表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代理日期和有效期、有无转委托的权利等,授权委托书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网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二、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二)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三)委托的原因;
(四)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五)委托期限;
(六)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七)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