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遗产继承时一般需要准备以下基本证明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的相关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等等;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簿等等;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以上就是办理遗产继承需要准备的基本材料,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地区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的不同,办理遗产继承时需要出示的证明材料也会有所不同,具体需要提交的材料应视所在地公证机构的具体要求而定。
一、放弃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
在办理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以下是对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申请、提交材料的介绍,并附上《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格式:
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二、遗嘱继承如何办理房产过户?
对于通过遗嘱继承而得的房产,在进行过户前,首先要确保被继承人对该房产有合法的产权。也就是说,该房产可以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继承或分割。其次,要确保被继承人所订立的遗嘱为真实有效的可以被执行的遗嘱。再次,需要证明继承人符合法定继承人的资格,或者是被继承人是遗嘱指定的具有继承遗产资格的权利人。最后,被继承人生前未存在尚未还清的法定之债,否则,需要以被继承人财产为限对债务进行偿还。
1、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如下公证:
(1)公证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为真实有效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2)被继承人的遗产属于有效遗产,可以依法进行继承。
(3)公证证明继承人本人为合法有效的遗产继承人,拥有对被继承人遗产进行合法继承的权利。
2、办理公证的时候,一般需要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如果继承人并非被继承人的亲属,而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写明的受遗赠人,那么在办理公证时,只需要出具由公安机关开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收遗赠人本人的户口簿、被继承人的遗嘱以及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即可。
3、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按照规范的格式填写)、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