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2020年,石家庄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医保补缴新规定。具体来说,对未缴纳社保和医保费用的职工进行强制补缴,并加大了惩罚力度。在未缴纳医保费的情况下,就医将无法享受政府购买的医疗保障服务。新规定中强制补缴的具体金额为:职工应缴金额的3倍。例如,如果一个职工未缴纳医保费用1000元,那么需要强制补缴3000元。此外,新规定还明确规定了逾期缴纳的罚款标准。若是一个月内没有缴纳,将被处以2%的罚款;若是1-6个月内未缴纳,每个月将被处以3%的罚款;若是6个月以上未缴纳,每个月的罚款比例将上升到5%。新规定实施后,石家庄市不仅加强了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力度,同时也加大了对拒不缴纳社保和医保费用的惩罚力度,这对于促进职工参与社保、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予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