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建筑土壤分为八类土:
1.砂土:粒径不大于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粘土。
2.粘土:亚粘土、粘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砂砾:粒径2mm~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指重量比,下同)小于或等于50%,包括礓石、粘土及粒状风化。
4.砾石:粒径2mm~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大于50%,有时还包括粒径20mm~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5.卵石:粒径20mm~2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6.软石: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较多的岩石及较坚硬的块石土、漂石土。
7.次坚石.一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500mm、含量大于10%的较坚硬的块石、漂石。
8.坚石:坚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1 000mm、含量大于10%的坚硬的块石、漂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