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公租房资格不需要年审,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国土、人口计生、公安等部门,对在册轮候人的住房、计划生育、户籍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核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其在15日内办理信息变更。逾期未办理的,视为其自行退出轮候册。
【法律依据】:
《关于简化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第三条(一)对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和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备案家庭,除上述规定外,在补贴领取期间,应当定期对该家庭人口、婚姻和住房情况进行信息系统核对。(二)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市场租房补贴相关管理规定,区住房保障部门应每年定期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市场租房补贴家庭人口、婚姻、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核。补贴家庭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主动申报家庭人口、婚姻、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三)对复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等状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行为的申请人,要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供相关部门查询,五年内不允许该家庭申请保障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