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收条书写的基本要求
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X、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写在正X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X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X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X
正X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X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