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提交的证据有:
1、离婚诉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能证明其与被告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现金、存款、财产、股票、债券等夫妻协议或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
4、夫妻关系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有关证据;
5、一方有过错相关证据;
6、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