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在拘留所每天要做些什么?
在拘留所被拘留的人,每天一般要做以下事情。
1、面壁思过、做早操。
2、学习法律常识和报刊。
3、简单的手工劳动。
4、条件较好的看守所业余时间下棋看电视等。
《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一条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
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
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第二十二条被拘留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被拘留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拘留所应当予以表扬。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条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一条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
第二十二条被拘留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被拘留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拘留所应当予以表扬。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第三十条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