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纳税人偷漏税的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而且偷漏税的金额占到其各税种应当纳税总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的,经过催缴后不补缴的,应当予以立案追究责任。2、纳税人在五年之内,因为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是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纳税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就算补缴也要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