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综上所述,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执行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一、遗产管理人存在争议如何解决
确定遗产管理人存在争议的解决方案:
1、遗嘱继承发生时,订立遗嘱的自然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指定遗嘱执行人的,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未指定的,遗产管理人的生产方式与法定继承相同;
2、发生法定继承时,继承人应当及时选择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选择的,继承人应当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遗产管理人;
3、既有遗嘱继承又有法定继承的,遗产管理人的确定也应该首先判断是否有遗嘱执行人。如果有,遗嘱执行人是遗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