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清算的条件包括: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 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因上述四种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