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中山市的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以下简称“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法律依据】:
《中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 本细则的奖励对象为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中,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照以往政策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退休奖励加发5%退休金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待遇的人员,不再享受奖励和补助,尚未享受前述相关待遇的,按《中山市妥善解决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执行。
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的、不适用本细则,按《中山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中计育发字[200936号)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以下简称“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
奖励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