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