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只要是属于检察院公开听证范围的就可以公开听证。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组织有关当事人听证。人民检察院组织听证,应当在听证三日前通知参加听证的当事人,并告知听证的时间、地点。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组织有关当事人听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委员以及专家、学者等其他社会人士参加听证。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五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组织听证,应当在听证三日前通知参加听证的当事人,并告知听证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