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企业破产后,在偿还债务之前,应首先从公司财产中除去破产的费用,然后再用剩余的财产来偿还其债务。 当企业破产后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费用时,可以按比例进行支付破产费用。 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和养老金费用,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应当依法向行政机关支付的赔偿金优先赔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