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处罚,处罚对象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人。
行政拘留处罚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
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拘留不宜羁押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拘留不宜羁押的情形有: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行政处罚违法情形有哪些?
行政处罚违法情形:
1、人身罚。
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行政拘留罚。
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3、行为罚。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4、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5、申诫罚。
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哪些情形下不予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哪些情况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五)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六)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