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登记,到公安局定制刻章。
2.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
3.到当地的银行办理开户和账号,到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4.应当具备以下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本法规的组织机构;有符合法律、行政规定的名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