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监狱的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2、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主要有11项:(1)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2)制定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法制报刊;(3)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4)监督和指导全国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律师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5)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6)管理部直属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导全国的中等、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7)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预防犯罪领域的会议和活动,承办联合国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组织参加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开展政府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8)参加与外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负责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执行的有关事宜;(9)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10)监督大型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