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当法院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签收,因为不管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如果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诉讼对自己(公司)不利,一句话,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 2、签收传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为是自己(公司)当事人,有权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这个很重要,因为自己(公司)要应诉甚至反诉一定要针对对方的证据来反驳。 3、从法院处获得自己(公司)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