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拘捕可以转治安处罚。公安机关对被拘捕的人,应当在拘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认定为刑事犯罪,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捕证。
拘捕后,应当立即将被拘捕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捕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捕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