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商品房的销售广告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广告视为要约,其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1、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规定的;2、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售楼广告是不是要约
售楼广告不是要约,是要约邀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例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
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属于违约吗
售楼广告内容没有兑现一般并不属于违约,因为售楼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并不能构成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具体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协商确定。但是,售楼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没有兑现属于违约。
不兑现售楼广告中的内容算违约吗
不兑现售楼广告中的内容算违约。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由于其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售楼广告内容没有完整兑现可以告违约嘛
售楼广告内容没有完整兑现可以告违约。售楼广告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楼盘广告是否具有合同效力
楼盘销售广告是否具有合同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出售人的商业广告一旦具有具体明确的内容,符合司法解释中要约的规定,应视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即使出售人以广告中“本广告归某公司最终解释”,依然不能对抗该广告属于要约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