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环保执法有津贴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环境监测站工作性质主要是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经常使用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从事分析、化验工作,经常深入环境污染现场,根据文件要求和实际情况,可享受二类津贴标准。
一、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北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湖北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在职在编人员按岗位职责区分,执行一类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人员控制在80%以内,每人每月450元,其他人员执行二类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每人每月350元。
二、湖北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北省环境评估中心)在职在编人员按岗位职责区分,执行二类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人员控制在80%以内,每人每月350元,其他人员执行三类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每人每月260元。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对于湖北环保执法在津贴方面的规定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对于相关人员来说是很重要的一点,可以根据规定领取到相应的津贴,这需要根据相关的文件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