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上诉期是二十五天。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不服第二审裁定的上诉期间为十日,从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算。判决书或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间从当事人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之日起计算。当事人未在上诉期间内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诉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